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,要抓緊制定價格改革方案,以逐步有序的方式,改革能源、交通、環保等價格形成機制,疏導價格矛盾,穩步放開與居民生活沒有直接關係的絕大部分專業服務價格。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,同時要完善監管措施,維護良好價格秩序。(11月16日《人民網》)
      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決定》強調“讓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”,提出“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。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,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。推進水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電力、交通、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,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。”價格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,是推進市場化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。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此作出專門研究部署,既釋放了加快推進改革的信號,也標志著價格改革的正式啟動。
      通過這麼多年的漸進改革,一般商品和服務領域價格市場化的程度相對已經比較充分,但關係國計民生的能源、資源、資金等產品和要素的市場化定價機製成為最後的“硬骨頭”。水、電、天然氣等價格改革,都在一定程度上帶來了“漲價”的現實,加上相關附加費屢屢被曝出是一筆“糊塗賬”,可見深水區價格改革的難度之大。對此,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,應著力培育市場體系、引入競爭機制,以免落入“逢改必漲”的窠臼。
      可見,價格改革的“市場化定價”這一手,顯然不只是著眼於價格本身,根本的是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。第一,培育市場體系、引入競爭機制,就意味著要放開市場準入,打破壟斷,形成多主體競爭的市場供給結構;第二,越是關係國計民生,價格改革的決策就越應該科學,過程就應該公開透明;第三,還要釐清價格中價格、收費、稅收,不能繼續成為“糊塗賬”。只有如此,才能避免“逢改必漲”的窠臼,也才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。
      國務院常務會議還強調了價格改革的“另一手”,那就是“完善監管措施,維護良好價格秩序”。企業都是逐利而生,深水區企業壟斷的完全破除,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夠實現的。完善監管措施,就必須建立有效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,健全科學合理的價格調控體系和公開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,讓一切在透明的基礎上、程序的基礎上改革。關係國計民生的領域,價格可以有市場來決定,但特殊情況卻難以完全由市場來消化,所以政府還需要完善特殊情況下的應對機制,這樣才能既紓解公眾對漲價的焦慮,又避免企業的擔憂與抵制。
      即使是目前市場化定價已經比較充分的一般商品和服務領域價格,在“完善監管措施,維護良好價格秩序”方面也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。目前,不標示附加條件、價格歧視、虛假折扣幅度等價格欺詐現象依然多發。實際上,早在2001年國家計委就出台了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》,列出了13種價格欺詐行為。然而,正是因為現實中的監管很多時候形同虛設,甚至群眾投訴依然無門,所以才依然盛行。
      價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突破口,改革之後的價格秩序更是檢驗改革的一紙試劑,正因為如此,國務院常務會議才要求“做到統籌配套,成熟一項、推出一項”。市場化改革的“一手”,完善監管措施是“另一手”。價格改革必須“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”。在法治的語境下,完善監管措施“這一手”更要先行,這樣才能讓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,才能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,才能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。(郭文婧)  (原標題:價格改革須“兩手抓,兩手都要硬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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